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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4512 | |
发文字号:岢政办发〔2024〕21号 | 成文时间: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岢岚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通知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布日期:2024-11-01 |
时间:2024-11-01 来源:
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岢岚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忻政办发〔2024〕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岢岚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岢岚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享受岢岚县惠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对象
(一)具有岢岚县户籍且在岢岚县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
(二)在岢岚县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岢岚县殡仪馆火化的非岢岚县户籍的下列人员:
1.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
2.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3.救助管理机构内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
4.驻岢部队现役军人;
5.在岢岚县中小学校就读的非岢岚户籍学生;
6.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7.在岢岚县域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非岢岚户籍人员;
8.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
二、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
使用县殡仪馆殡仪车在本县范围内接运遗体至县殡仪馆(含抬尸、遗体消毒、装尸袋)。
(二)遗体存放(含冷藏、3天内)
(三)遗体火化
(四)惠民殡葬骨灰盒一个(价值200元内)。
(五)骨灰寄存
在县殡仪馆寄存骨灰一年。
三、办理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费对象,经办人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向县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岢岚县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逝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或注销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逝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抚养的人员,且无法查明身份的,需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3.逝者为驻岢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或《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逝者为在岢岚县中小学校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及《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无名遗体,需提供岢岚县公安机关出具的火化通知书;
6.在岢岚县域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非岢岚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村(社区)常住证明。
免费对象原则上由岢岚县殡仪馆提供服务,在户籍地或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以外死亡的,可就近或回户籍地接受殡葬服务。
四、结算方式
1.岢岚县内免费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县殡仪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免费项目和标准直接由县殡仪馆予以减免。对未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不退款、不折现、不跨项目抵顶。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承担。
2.服务对象在岢岚县死亡,但在外地火化遗体的,不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五、资金保障及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金保障。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所需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每月按照实际申报人数审核后拨付至县殡仪馆。
(二)加强资金监督使用管理。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核拨惠民殡葬减免费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厉打击伪造、借用他人证明材料骗取惠民殡葬资金的行为,凡虚报、套取惠民殡葬减免资金的,由相关部门限期责令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乡镇和殡仪馆做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档案保存管理。殡仪馆要加强殡葬业务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的整理,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山西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并进行管理。
六、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引导、督促城乡居民遵守《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申请享受对象的审核把关,并负责对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和宣传。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丧户家属应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将骨灰安葬在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存放场所,严禁散埋乱葬。
(二)本办法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对殡葬服务单位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进行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