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3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岢岚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快推进供气供热供水价格改革工作方案》,现将我县召开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及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0日
地点:发改和工信科计商务局 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
听证会参加人15人。6位消费者代表,6位专家、政府相关部门代表,3位听证人。(名单附后)
三.听证事项
岢岚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
四、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
1、城镇供水价格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经忻州晋一价格事务所成本监审,供水单位成本为:2.94元/m³,企业存在成本倒挂。
计算公式: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利润
2、特种用水价格根据省、市发改委会议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实行“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精神,各市、县特种用水每立方米不得低于30元执行。
3、经成本监审核定,居民用水价格拟调整如下:
用水性质 |
原水价 (元) |
调价 (元) |
调整后 (元) |
居民用水(一阶) |
2.85 |
0.3 |
3.15 |
非居民用水 |
5.32 |
0.5 |
5.82 |
特种用水 |
20.00 |
10.00 |
30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五、听证会其他事项
消费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22日—11月8日书面材料交岢岚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411室。
岢岚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1、听证会参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