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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岢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时间:2024-04-14       大    中    小     

(2024年4月12日岢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岢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孟春瑞所作的岢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山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依法能动履职,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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