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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现1例初筛阳性人员的通告(2022年第15号)

 时间:2022-12-02       大    中    小     

  

  2022年12月2日14时10分,岢岚县在对集中隔离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目前已对初筛阳性人员所涉地点和活动区域进行管控、环境消杀,对所涉人员开展流调排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张某某,女,36岁,岢岚县岚漪镇道门路65号蔬菜批发门市员工,系阳性病例赵某某妻子。
  请11月29日以来,与病例张某某有过时空交集人员立即向所在居住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或县防控办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构筑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
 

 

  

  岢岚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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