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7日,岢岚县公安局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1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行政处罚1人,有力维护了全县疫情防控整体秩序。
违法人员:张某平(男,岢岚县岚漪镇居民),无视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张某平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岢岚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