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
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中来,推动我县文物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文物督发〔2022〕14号)和《山西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文明守望工程”现状与需求,现筛选出4处文物建筑予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分别是:大兴寺、永新酒坊、三官庙、岢岚鼓楼。
文物建筑予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望有志于弘扬传统文化的社会力量,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多种方式,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艺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也可利用文物建筑开办旅游休闲服务场所。通过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展示、参观旅游、传统技艺传承、文创产品开发等经营服务,满足广大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县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弘扬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郑丽 联系方式:13835078206
附:岢岚县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文物建筑名单
岢岚县文物局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1、岢岚县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文物建筑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