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持续规范校外培训,现将省教育厅和各市、县(区)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