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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群众举报案件(第十二批D2SX202104180065)的调查处理报告

 时间:2021-04-22       大    中    小     

   

  2021419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2SX202104180065环境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孟宏斌、政府县长银培秀立即作出批示,2021年4月20日上午县委书记孟宏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福平、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岚漪镇党委书记刘建新到现场实地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决定由岢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福平领办,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牵头,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岚漪镇人民政府、岢岚县畜牧兽医中心、岢岚县农业农村局、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城供水站附近有养殖场、养鱼场、厕所,村民担心水源被污染。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其他类别;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别。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城供水站附近有养殖场、养鱼场、厕所,村民担心水源被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经联合调查组于2021年4月20日现场调查核实,岢岚岚县城供水站附近有1户本地住户。2019年县政府已将该住房原有旱厕改造为双瓮式卫生厕所。 

  2、群众反映岢岚县城供水站附近有养殖场、养鱼场、担心水源被污染”问题不属实。 

  经查岚漪镇牛家庄村民柳有经(2口人)居住在岢岚县县城供水站附近,卫生厕所使用正常,没有发现渗漏现象,镇里组织的吸粪车定期将其收集并运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存在污染水源情况。联合调查组于2021年4月20日上午调查核实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未发现养殖场和养鱼场。未发现水源被污染迹象。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结合住房安全及水源地整治,彻底解决污染隐患,两周内搬迁柳有经两口的居住场所。 

  2.岢岚县委、县政府责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强化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的环保责任,加强责任落实,切实做好环保工作。 

  3.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举一反三”行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强化责任意识,形成政府主导、生态环境分局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  薛俊峰 

  联系电话:1380344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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