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2 大 中 小
2021年4月19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2SX202104180065)环境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孟宏斌、政府县长银培秀立即作出批示,2021年4月20日上午县委书记孟宏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福平、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岚漪镇党委书记刘建新到现场实地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决定由岢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福平领办,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牵头,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岚漪镇人民政府、岢岚县畜牧兽医中心、岢岚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县城供水站附近有养殖场、养鱼场、厕所,村民担心水源被污染。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其他类别;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别。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县城供水站附近有养殖场、养鱼场、厕所,村民担心水源被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经联合调查组于2021年4月20日现场调查核实,岢岚县岚县城供水站附近有1户本地住户。2019年县政府已将该住房原有旱厕改造为双瓮式卫生厕所。
2、群众反映“岢岚县县城供水站附近有养殖场、养鱼场、担心水源被污染”问题不属实。
经查岚漪镇牛家庄村民柳有经(2口人)居住在岢岚县县城供水站附近,卫生厕所使用正常,没有发现渗漏现象,镇里组织的吸粪车定期将其收集并运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存在污染水源情况。联合调查组于2021年4月20日上午调查核实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未发现养殖场和养鱼场。未发现水源被污染迹象。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结合住房安全及水源地整治,彻底解决污染隐患,两周内搬迁柳有经两口的居住场所。
2.岢岚县委、县政府责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强化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的环保责任,加强责任落实,切实做好环保工作。
3.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举一反三”行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强化责任意识,形成政府主导、生态环境分局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联 系 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 薛俊峰
联系电话:13803449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