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6 大 中 小
岢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群众举报案件(第七批D2SX202104130053)的
调查处理报告
2021年4月15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2SX202104130053)环境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孟宏斌立即作出批示,2021年4月15日下午政府县长银培秀、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福平到现场实地调研,连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决定由岢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福平领办,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牵头,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岚漪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岚漪镇牛家庄村岢岚县自来水公司,附近有旱厕、岚宇山庄(离水源地直线距离不到100米)排放生活污水,污染岢岚县自来水公司水源。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其他类别;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别。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岚漪镇牛家庄村岢岚县自来水公司,附近有旱厕、岚宇山庄(离水源地直线距离不到100米)排放生活污水”问题部分属实。
经联合调查组于2021年4月16日现场调查核实,岢岚县岚漪镇牛家庄村岢岚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地附近有岚宇山庄及1户本地住户,均产生生活污水。2019年县政府已将该住房原有旱厕改造为双瓮式卫生厕所。
2、群众反映“污染岢岚县自来水公司水源”问题不属实。
其中,岚漪镇牛家庄村岚宇山庄为宾馆营业商户,共建有60间房,房间内的洗漱池、淋浴口、坐便池等生活设施产生的所有生活污水经下水管道汇入岢岚县城区市政污水管网,送入岢岚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净化处理;院内雨水经防渗漏集水管道排入该村公共基础设施进入排洪水渠,均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现象。经查岚漪镇牛家庄村民柳有经(2口人)居住在岢岚县岚漪山庄旁,卫生厕所使用正常,没有发现渗漏现象,镇里组织的吸粪车定期将其收集并运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存在污染水源情况。岢岚县水源地全部封闭,边界处有水源地保护界桩,外面有防渗漏排洪渠。岢岚县自来水管理所化验室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每日对水源地水质进行一次分析,各项指标均合格,未发现水源被污染迹象。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强岚漪山庄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2.创造条件搬迁柳有经两口的居住场所。
3.岢岚县委、县政府责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强化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的环保责任,加强责任落实,切实做好环保工作。
4.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举一反三”行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强化责任意识,形成政府主导、生态环境分局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联 系 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 薛俊峰
联系电话:13803449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