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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07号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0-02-19       大    中    小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岢岚县委、县政府组成以分管副县长王福平为组长,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局长薛俊峰为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市场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07号(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二十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整改任务:1、提升环境违法举报渠道,加大环境违法打击力度,严格把关固废、危废审批环节,对相关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等情况进行严肃问责。 

  二、整改目标: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严格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完成情况:按照相关要求,我县将道生鑫宇、晋兴奥隆等10户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从产生、转运、贮存、转移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处置,消除了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将4户县级医疗单位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尤其对医疗废物产生数量较大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进行了规范化管理考核,对全县的相关产废企业进行了危险废物业务培训,各产废企业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在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备案。坚持常态化执法监管,不定期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累计出动执法30余人次,对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全覆盖监管,全县未发生非法处置行为。 

    

    

  中共岢岚县委   岢岚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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