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燃煤旺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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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燃煤旺火的通告

 时间:2020-01-20       大    中    小     

    

  一、禁放禁燃范围:城区范围,即北至火车站牌楼、西至坪后沟村、南至南山公园、东至忻保高速岢岚互通出口,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放、燃烧旺火禁燃区域。 

  二、除划定禁放禁燃区域外,以下地点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燃煤旺火 

  (一)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和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及周边一百米内; 

  (四)军事保护区及周边五十米内; 

  (五)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地下空间; 

  (七)停车场; 

  (八)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儿园; 

  (九)商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人群密集场所; 

  (十)山林、草地、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划定禁放禁燃区域内和规定的禁放禁燃地点及周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燃煤旺火。国家、省、市、县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禁放区域外考试考场及周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商场、饭店、宾馆、影院、广场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燃煤旺火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地点及周边设立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施关闭、取缔,并依法撤回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其他区域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建设、民政、教育、供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和燃煤旺火禁燃工作。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的宣传、巡查、劝导工作。酒店、婚庆、礼仪机构等经营主体应当明示、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予以劝导;对不听劝导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岢岚县人民政府 

  2020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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