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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不得发布拒绝招录来自疫情地区劳动者的信息

 时间:2020-02-17       大    中    小     

 

  • 来源: 山西新闻网

  2月15日,从省人社厅传来消息,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按照属地原则,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将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 

  疫情期间,我省将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来自疫情县(市、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县(市、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企业一次招聘使用30人以上的,我省相关部门将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集中运送至重点企业或工程项目所在地。对于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服务补贴。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根据其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如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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