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传来消息,我省2022年继续延长两项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一项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一项是将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19年,我省将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为原税额标准的75%,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执行此项政策的省份。2020年,为支持企业渡过疫情难关,我省在2019年下调基础上再次下调10%,两次税额标准下调的执行期限均为2021年底。经过两次下调,全省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均可按原税额标准的67.5%缴纳税款。2022年2月底,我省明确将2021年底执行到期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此项政策减税力度大,惠及面广,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经营负担。
  据了解,3月初,我省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长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将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期限由2021年底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任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