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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0 08:35 大 中 小
各乡(镇)社区、各有关企业及电商经营户:
为加快推进我县乡村e镇工作,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不断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政策,请予以贯彻执行。
一、扶持对象
在本县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依法在本县纳税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办公或发货地在本县的电子商务运营商、物流公司、个体网店等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且当年信用记录无失信行为。
二、设立奖励扶持专项资金
乡村e镇建设期内设立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乡村e镇范围内注册、引进电子商务主体的扶持与奖励。
三、申报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2023年12月31日截止。
联系人姓名:曹俊凯
联系电话: 13133078289
四、奖励内容和标准
1、企业网店扶持政策。鼓励我县实体企业、商品流通业、物流运输业、服务业等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发展,借助淘宝网、天猫、京东商城、阿里巴巴、微店、京东、苏宁等国内外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并进行在线销售,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网店年销售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排名前五名且有相关佐证材料给予奖励扶持。第一名3万元,第二名2万元,第三名1.5万元,第四名1.2万元,第五名1万元。
(2)网店年销售营业额大于50万元,且有相关佐证材料给予颁发优秀奖10名,奖励5000元。每档奖励扶持,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2、入驻企业扶持政策。鼓励扶持社会各界企业开办网店。对新开网店,且入驻乡村e镇电商服务中心,签订入驻协议,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交易量100单以上,公共平台对外宣传成效显著。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优秀电商企业,给予3000元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3、入驻个人扶持政策。鼓励扶持社会各界网络从业者、爱好者开创网店,直播带货。对于新开网店,且入驻乡村e镇电商服务中心,签订入驻协议,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交易量达到50单以上,县域知名度较高,积极配合电商带货活动个人,给予1000元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4、跨境贸易扶持政策。大力培养跨境电商人才,对当年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销售额达到15万美元,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此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五、申报程序
本办法所涉及各项奖励、补贴、补助,原则上由乡村e镇收集当地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在当年第一季度牵头组织集中开展活动形式发放年度奖补资金,邀请当地媒体报道。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2、岢岚县乡村e镇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3、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申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开户证明复印件
6、店铺产品信息截图
7、店铺后台销售数据截图
8、物流发货数据证明
9、店铺销售数据统计表(线上店铺销售业绩证明)
七、申报说明
1、电商经营主体含各涉农电商产品、文旅产品经营户、企业及农村专业合作社(含在我县境内线上实名注册、依法纳税,且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和失信等违法行为。特别情况如本地企业或经营户外地网店销售本地农产品,能提供本地快递寄递单,网店后台提供真实销售数据,也可作为本地企业或经营户奖补依据)。
2、该奖励补助资金扶持政策,如与我县现行有效的其他电商扶持优惠政策重复,以及除文件中规定可同时享受省、市、县奖励资金外(包括个别已享受“一事一议”同类电商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兑现。
3、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收回奖励补助资金。
4、同一经营主体有多个线上店铺时,择其总体销售额进行奖励。
八、其他事项
1、奖励扶持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向县乡村e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办公室初审合格后,报请县政府审批兑现。
2、本扶持奖励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岢岚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本办法由岢岚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一年有效,到期自行作废。
附件1:岢岚县乡村e镇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2:材料真实性声明
附件3:申报材料封面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