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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1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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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文字解读:《岢岚县2024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2024-04-03 |
时间:2024-04-03 来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1号)、山西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山西省大力支持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晋巩固衔接组〔2022〕6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庭院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忻政办发〔2022〕6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岢岚县2024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
一是指导思想。聚焦乡村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培育以家庭生产经营为单位、以农户庭院为主要场所、以庭院资源向经济资源转化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的新的乡村产业发展路径,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群众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户充分利用家庭院落、闲置房屋等发展“庭院经济”,持续增加经营性收入,探索新的产业增长点。
二是基本原则。坚持环境优先,统筹兼顾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原则;坚持试点示范、梯次推进原则。其中,根据今年省委一号文件中“以脱贫户和监测户为重点,支持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并结合去年落实情况,我们将脱贫户和监测户占比由去年的60%调整为今年50%以上。
三是具体举措。采取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方式,把今年全县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准备着力打造的2个精品示范村、18个提档升级村,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等作为重点,支持其利用产业优势,完善产业链条。
同时,支持广惠园安置区及城郊村,王家岔、宋家沟安置区及吴家庄村,阳坪、马家河安置区,团城安置区农户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及其他庭院经济;未纳入以上范围且有利于增加农户收入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四是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资金支持、金融信贷支持、创业就业支持、技术服务支持、消费帮扶支持五个方面。其中,财政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行差异化奖补,奖补额每户不超过2000元。
五是奖补机制。由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并制定考评标准,赋分办法并组织验收,按照参与、经营、成效三大块进行“星级化”管理、“百分制”评价,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实行差异化奖补。其中,对已形成一定发展规模且经营收入较高的经营户,由去年的四个奖补档次调整为今年1000元和2000元两个档次;对发展规模较小经营户,由去年的四个奖补档次调整为今年1000元、1500元、2000元三个档次,均取消了500元的最低奖补档次。
六是申报程序。严格按申报、验收、验收程序进行,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乡(镇)账户,由乡(镇)将奖补资金兑现到户。
七是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划引领、加强联结机制、加强督查监管、加强宣传引导五方面内容。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支持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奖补资金的通知》(晋财农〔2022〕138号)文件规定,财政衔接补助资金500万元,用于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
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岢岚县2024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