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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10294 | |
发文字号:岢政发〔2023〕3号 | 成文时间: |
发文机关:岢岚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文字解读:岢岚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发布日期:2023-04-28 |
时间:2023-04-28 来源:岢岚县人民政府
解读岢岚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管好用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确保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山西省财政厅、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6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岢岚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高速度赶超跨越式发展为主题,聚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为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抓好项目储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精准、群众参与、公开透明,发动全县10个乡(镇)、相关行业部门、企业和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完善项目库。
2.明确整合范围。
中央层面:严格控制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
省级层面:按《山西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调整后的〈省级统筹整合资金目录表〉》(晋统筹办〔2017〕2号)规定的专项资金目录执行;
市级层面:与中央、省纳入整合目录对应的市本级配套资金;
县级层面:纳入本级预算的衔接补助资金。
3.执行“负面清单”。凡是“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一律不纳入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在“负面清单”范围内的项目,全部退出。
4.坚持项目监管。项目安排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倾斜,进一步巩固拓宽产业增收渠道。
三、目标任务
根据财政部(财农〔2021〕22号)和省级(晋统筹办〔2017〕2号)文件规定,以2022年各级财政投入资金为基础,初步测算,统筹整合各类资金22713.8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6618.8万元,省级衔接资金2872万元,市级衔接资金0万元,县级配套衔接资金11064万元,整合其他财政资金2134万元,筹措其他资金25万元。
通知文件原文:岢政发〔2023〕3号岢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岢岚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