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和评价办法(试行)已于11月11日,经第1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原则通过,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忻州市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和评价办法(试行)》(忻政办发〔2021〕99号)。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和评价办法(试行)》安排部署,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统筹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协同联动、协调发展,发挥民营经济在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忻州市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制定《忻州市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评价办法(试行)》。
二、忻州市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主要内容
(一)建立金融机构服务地方民营企业融资协作机制
(二)建立民营企业融资项目库
(三)建立互动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建立送政策、送服务到民营企业工作机制
(五)建立金融机构服务地方民营企业评价机制
三、忻州市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评价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一)评价对象
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忻分支机构,市农村信用社及驻忻城市商业银行;山西证券、大同证券驻忻分支机构;各财产、人寿保险公司在忻分支机构。
(二)评价内容
1.银行金融机构。(1)信贷投放情况。(2)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工作情况。
2.证券金融机构。(1)推动民营企业上市挂牌等指标完成情况。(2)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工作情况。
3.保险金融机构。(1)保费收入及赔付等情况。(2)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工作情况。
(三)评价方式
包括机构自评、评价打分。评价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6月底完成。
(四)结果应用
市财政局可根据需要参考使用评价结果。人行忻州中心市支行、忻州银保监分局根据评价结果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