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县政府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24-01771 | |
发文字号:岢政发〔2024〕5号 | 成文时间: |
发文机关:岢岚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岢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岢岚县2024年统筹财政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日期:2024-05-15 |
时间:2024-05-15 来源:岢岚县人民政府
岢岚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岢岚县2024年统筹财政资金
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岢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岢岚县2024年统筹财政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岢岚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岢岚县2024年统筹财政衔接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管好用好衔接资金,确保衔接资金整合落到实处,根据《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晋乡振发〔2023〕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4〕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做好2024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高速度赶超跨越式发展为主题,聚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为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抓好项目储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精准、群众参与、公开透明,动员全县10个乡(镇)、相关行业部门积极申报项目,完善项目库。
(二)明确整合范围。中央层面:严格控制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省级层面:按《山西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调整后的〈省级统筹整合资金目录表〉》(晋统筹办〔2017〕2号)规定的专项资金目录执行;市级层面:与中央、省纳入整合目录对应的市级衔接资金;县级层面:纳入县本级预算的资金。
(三)执行“负面清单”。凡是“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一律不纳入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在“负面清单”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不予实施。
(四)坚持项目监管。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衔接资金纳入预算执行监督范围,项目安排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五)资金支持方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增强脱贫村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到帮扶车间就业,聘用搬迁群众提供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等;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子女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
三、2024年统筹衔接资金规模
截止目前,统筹衔接资金21651.444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6412万元,省级衔接资金3171.874万元,市级衔接资金648.87万元,县级财政预算资金11418.7万元。
四、资金投向
对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坚持抓重点、攻难点、补短板,统筹安排项目92个,涉及资金21651.444万元。一是产业发展类项目51个14322.084万元,占资金总量的66.15%;二是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37个6399.86万元,占资金总量的29.56%;三是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1个102万元,占资金总量的0.47%;四是就业类项目3个827.5万元,占资金总量的3.82%。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乡(镇)、各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衔接补助资金使用作为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作为落实“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实抓细。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乡(镇)、各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和部门联动,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意识,有序推进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资金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的统筹协调,确保财政衔接资项目落地见效。
(三)强化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立项、批复、招投标、建设进度、完工验收,及时进行村级公告公示,提高群众知晓率,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与幸福感。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将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负责人亲手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围绕年度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具体任务,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工作调度,积极落实建设任务,全力做好项目的指导、项目资金的落实及项目的具体实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