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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1114 | |
发文字号:岢政办发〔2024〕10号 | 成文时间: |
发文机关: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岢岚县2024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2024-04-02 |
时间:2024-04-02 来源: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岢岚县2024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岢岚县2024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岢岚县2024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探索我县庭院经济发展路径,推动庭院经济向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多方位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引领,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乡(镇)村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培育以家庭生产经营为单位、以农户庭院为主要场所、以庭院资源向经济资源转化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的新的乡村产业发展路径,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群众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户充分利用家庭院落、闲置房屋等发展“庭院经济”,持续增加经营性收入,探索新的产业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环境优先,统筹兼顾原则。坚持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农户自有院落及资源资产,依法合规经营,将庭院经济与和美乡村建设相结合,兼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原则。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的要求,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通过政策扶持、技术服务、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原则。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庭院经济发展模式,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发展多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
(四)坚持试点示范、梯次推进原则。以2024年全县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准备着力打造的2个精品示范村、18个提档升级村,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等为重点,集中连片、分类指导、试点推进,重点扶持脱贫户和监测户,兼顾其他农户,其中脱贫户和监测户占比应达到50%以上,积极打造一批庭院经济示范户。
三、具体举措
各乡(镇)村要根据各村资源优势,结合主导产业布局、农户自身发展能力及意愿,采取积极引导、农户自愿、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办法,以村集体为主导,选择适合发展的产业,合理布局,重点规划。把2024年全县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准备着力打造的2个精品示范村、18个提档升级村,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等作为重点,支持其利用产业优势,完善产业链条。同时积极支持广惠园安置区及城郊村发展家庭作坊和小摊位经济,支持王家岔、宋家沟安置区及吴家庄村发展特色民宿、农家乐,特色产品等文旅经济,支持阳坪、马家河安置区,发展小卖部、小吃点、汽修等服务型经济,支持团城安置区发展特色面食、农产品、禽畜产品及航天工艺品生产加工,开展网络销售和快递业务,服务军地生活。其余各乡(镇)、村要围绕区位优势、市场需求、结合农户意愿,由村委会牵头,选定发展品种,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形成分户经营,一村一品的庭院经济发展模式,支持以下庭院经济项目。
(一)小种植。支持农户种植市场前景好、便于统销统购的西红柿、黄瓜、豆角等大众化品种,适度鼓励发展庭院大棚,种植瓜果、羊肚菌等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
(二)小养殖。结合岢岚畜牧业发展实际,支持农户在不影响村庄环境卫生,人畜分离前提下,发展鸡、鸭、鹅、兔等小型家禽围栏养殖,同时支持牛、羊、猪、驴牲畜的养殖。
(三)小手工。支持农户保护传统技艺,传承非遗文化,发展刺绣、剪纸、草编、木雕、石刻等传统手工业。
(四)小买卖。支持农户发展特色餐饮、民宿,促进采摘、农事体验、特色产品销售、生态康养等农文旅产业;支持开办小超市、理发店、修理店等服务型经营活动;支持农户设立电商销售、直播带货、快递代办网点等。
(五)小作坊。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建设磨坊、油坊、醋坊、酒坊、豆腐坊等传统工坊,进行特色产品加工。
(六)其他项目。未纳入以上范围但有利于增加农户收入、不影响周边环境、诚信经营的其他庭院经济项目,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四、政策支持
(一)财政资金支持。谋划一批庭院经济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利用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经营户实行差异化奖补;奖补额每户不超过2000元;动员社会资本投入庭院经济,共同发展。
(二)金融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申请小额贷款用于发展庭院经济。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创业贷款,支持庭院经济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庭院经济险种,提升庭院经济抗风险能力。
(三)创业就业支持。将庭院经济经营户纳入乡村创业就业政策支持范围,鼓励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有技能的退休人员、乡村工匠等从事庭院经济,村集体可设置庭院经济技术服务岗、农产品销售岗,由光伏收益资金给予奖补,带动庭院经济发展。
(四)技术服务支持。组织农技人员、产业顾问,做好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管理、培训等环节服务,帮助农户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具体困难问题,提高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基本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消费帮扶支持。深化拓展“十进十销”措施,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优势,组织经营户与市场、超市、酒店等经营主体对接,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解决产品销售问题。各级驻村工作队要将采购和销售庭院经济产品作为消费帮扶的一项重要内容,保障庭院经济健康发展。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扶持。
五、奖补机制
由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并制定考评标准,赋分办法。组织包村乡(镇)干部、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建庭院经济项目验收组,按照参与、经营、成效三大块进行“星级化”管理、“百分制”评价,根据综合评估,实行差异化奖补。根据经营收入情况,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奖补政策。奖补资金依照如下两种方式发放。
(一)对长期从事庭院经济,已形成一定发展规模且经营收入较高的脱贫户、监测户及农户,按年经营收入,分类奖补。
1.年经营收入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每户当年度奖补1000元;
2.年经营收入在20000元以上的,每户当年度奖补2000元。
(二)对发展规模较小的脱贫户、监测户及农户进行综合评价,按评价结果分类奖补
1.小种植(满分100分)
经营要求(30分):规划合理,种植西红柿、黄瓜等大众时令蔬菜,葡萄、油桃等水果,糯玉米、食用菌等经济作物,要求每户经营范围在0.1亩左右,根据农户庭院实际情况和实际的种植面积核减或核增得分,总评分不得突破30分。
管护要求(20分):按合理的间距种植,植株生长正常,管理正常,无严重病害,不使用化肥、农药,种植园整洁,无杂物、杂草,无垃圾。
效益要求(50分):根据农户产出和销售情况,户年收益达500元,得25分;户年收益达500—800元,得35分;户年收益达800—1200元,得45分;户年收益达1200元以上,得50分。
2.小养殖(满分100分)
经营要求(30分):养殖鸡、鸭、鹅、兔等禽(畜)每批不少于20只,牛、驴、猪1头,羊5只。
管理要求(20分):合理规划生活区与养殖区,圈舍整洁、美观、干净、无异味,落实防疫相关要求。全年家禽存栏保持在5只以上,家畜保持在1头(只)以上。
效益要求(50分):根据年销售情况,户年收益达500元—1000元,得25分;户年收益达1000—1500元,得35分;户年收益达1500—2000元,得45分;户年收益达2000元以上,得50分。
3.小作坊(100分):
经营要求(30分):不污染周边环境,室内干净整洁,通风良好,排烟、水等设施设置合理;营业证件齐全,工作人员有健康合格证。加工食材来源于农户生产的产品,食材无变质,产品安全、新鲜、特色、地道。
管理要求(20分):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原材料储存场地,原材料要离地离墙分类分区存放,便于通风,保证新鲜,严格执行小作坊加工各项规章制度,食品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效益要求(50分):根据年销售情况,户年收益达1000—1500元,得25分;户年收益达1500—2000元,得35分;户年收益达2000—2500元,得45分;户年收益达2500元以上,得50分。
4.小手工(100分):
经营要求(30分):有固定加工或包装间,不污染周围环境,工作间整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
管理要求(20分):管理正常,经营有序,证件齐全。
效益要求(50分):根据年销售情况,户年收益达500元,得25分;户年收益达500—800元,得35分;户年收益达800—1200元,得45分;户年收益达1200元以上,得50分。
5.小买卖(满分100分)
经营要求(30分):有固定经营场所,干净整洁,证件齐全。餐厨人员须持有健康合格证,餐具及时消毒,就餐环境有明显的乡村特色气息;民宿证件齐全,客房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苍蝇,水、暖、电齐全,满足基本住宿条件。
管理要求(20分):小超市、小卖部、小餐饮、小理发店、小修理店,证照齐全,运行规范;小摊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安全,价格合理;小民宿正常营业,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效益要求(50分):根据年经营情况,户年收益达1500—2000元,得25分;户年收益达2000—2500元,得35分;户年收益达2500—3000元,得45分;户年收益达3000元以上,得50分。
6.小电商(满分100分)
经营要求(30分):有固定经营场所,工作间整洁、干净,货物堆放有序,从业人员证件齐全,严格执行电商从业相关规定。
管理要求(20分):正常经营,规范作业,诚实守信,按要求及时接收、投放物品。
效益要求(50分):根据年经营情况,户年收益达1500—2000元,得25分;户年收益达2000—2500元,得35分;户年收益达2500—3000元,得45分;户年收益达3500元以上,得50分。
其他庭院经济项目比照同类型产业标准进行评价。
按照评价情况,具体奖补办法如下:总评分在60分——70分的,每户当年度奖补1000元;总评分在70分——80分的,每户当年度奖补1500元;总评分在80分以上的,每户当年度奖补2000元。
六、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坚持因户制宜的原则,乡(镇)村要帮助农户选择好庭院经济项目,填写项目申报表,由村委会统一报乡政府审核,7月15日前报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复核情况如实反馈各乡(镇)。
(二)验收。各乡镇要细化验收评分表,由包村乡(镇)干部、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成验收组,对农户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9月15日前完成;验收组填报验收表,并在村公示10日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汇总后报县乡村振兴局。
(三)资金拨付。县乡村振兴局对验收资料复核后,交县财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乡(镇)账户,乡(镇)应于9月30前将奖补资金兑现到户。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乡村振兴领导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司其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庭院经济健康发展。各乡镇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扶持庭院经济发展办法,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发展重点、支持措施、责任落实等。要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加大庭院经济跟踪服务,开展一对一帮扶,围绕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具体困难问题等进行协调服务。
(二)加强规划引导。要结合乡(镇)村产业发展规划,资源禀赋、市场供需现状,明确建设内容、标准、技术、生产流程、方式、规模等,从实际出发避免盲目无序发展;对村内无劳动能力或长期在外农户,按照自愿原则,可动员其规范有偿流转、出租庭院,盘活闲置资源,通过托管方式发展庭院经济。
(三)加强联结机制。建立“村党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各类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合作关系,走分散生产、联合经营、规模发展之路,实现庭院经济与产业链的有效联结。
(四)加强督查监管。要加强对庭院经济发展情况的实地核验,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奖补资金合规使用,提升群众满意度;对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行为严肃查处。要动员农户参与项目验收,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奖补一批,避免资金过久滞留。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公示公告不少于10日),接受群众监督。
(五)严格审核把关。本方案扶持的项目均为当年新实施项目,非当年新实施项目不予奖补。乡(镇)村两级要收集保存好各脱贫户、监测户、农户庭院经济项目申报、奖补等过程性档案材料,做好年末各户庭院经济项目的收入情况统计,并纳入收入测算,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六)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庭院经济政策举措,宣传发展庭院经济对促进产业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作用。加强正面引导,挖掘培育、宣传推广庭院经济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发展庭院经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