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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00084 | |
发文字号:岢政办发〔2023〕30号 | 成文时间: |
发文机关: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岢岚县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布日期:2023-09-18 |
时间:2023-09-18 来源: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岢岚县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要求,在严格落实《岢岚县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岢政办发〔2023〕5号)的基础上,指导乡、村两级切实将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基金发放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帮扶范围
适用于岢岚县各行政村符合以下情形的特殊困难群众,且优先帮扶脱贫户、监测户。
1.因病、因残、因学、因意外事故造成开支较大,生活困难的;
2.家中无劳力的、弱劳力的、收入较低的;
3.乡、村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帮扶标准
每人每月50-500元,各行政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帮扶标准。
三、认定流程
由村民委员会每月对本村特殊困难群众进行排查核实,乡镇审核认定,动态调整一般以年为周期,遵循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四、有下列情形的,一般不纳入帮扶对象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上年全县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
五、资金来源
1.各行政村的光伏收益资金和村集体资金;
2.资金不足的报请县民政局统一向县财政申请拨付。
六、本办法从2022年10月1日起试行。
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