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县政府文件

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岢岚县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3-09-18      来源: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岢岚县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要求,在严格落实《岢岚县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岢政办发〔2023〕5号)的基础上,指导乡、村两级切实将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基金发放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帮扶范围 

  适用于岢岚县各行政村符合以下情形的特殊困难群众,且优先帮扶脱贫户、监测户。 

  1.因病、因残、因学、因意外事故造成开支较大,生活困难的; 

  2.家中无劳力的、弱劳力的、收入较低的; 

  3.乡、村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帮扶标准 

  每人每月50-500元,各行政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帮扶标准。 

  三、认定流程 

  由村民委员会每月对本村特殊困难群众进行排查核实,乡镇审核认定,动态调整一般以年为周期,遵循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四、有下列情形的,一般不纳入帮扶对象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上年全县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 

  五、资金来源 

  1.各行政村的光伏收益资金和村集体资金; 

  2.资金不足的报请县民政局统一向县财政申请拨付。 

  六、本办法从2022年10月1日起试行。 

    

    

  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