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县政府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23-00075 | |
发文字号:岢政办发〔2023〕32号 | 成文时间: |
发文机关: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岢岚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发布日期:2023-09-20 |
时间:2023-09-20 来源: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岢岚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
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岢岚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岢岚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试点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产业发展现状。岢岚县位于忻州市西北面,辖3镇7乡,99个行政村,国土面积198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53.38万亩(承包地48.33万亩)。近年来,我县以“稳粮、优经、扩饲”为原则,以市场为导向,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粮食高产稳产生产技术模式攻关,组织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粮食产量稳步增长。2022年籽粒玉米种植面积基本稳定在10.3万亩,油料种植4.3万亩;以红芸豆为主的豆类作物种植规模稳定在5万亩;马铃薯种植面积5.3万亩;糜黍谷子、莜麦、荞麦等传统优势小杂粮种植面积13.25万亩;中药材种植增加到2.9万亩;其它瓜果蔬菜0.72万亩;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43.01万亩,其中粮食播种面积33.85万亩,粮食总产1.6亿斤。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现状及工作情况。近年来,我县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逐步推动土地向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经营范围、服务能力和服务区域得到明显提升。2022年底,全县玉米种植规模经营的面积已达到5万亩,以此为基础,与玉米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态势良好;现有百亩以上种粮大户50余户;在县市场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600余家。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从业人数约为5000人,拥有各类作业机械近1000台套,这些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于促进我县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项目目标
完成农作物生产托管服务面积 8.38万亩(耕、种、防、收)以上,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集中连片推广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内容及规模。玉米、谷子、马铃薯、大豆、黄芥等农作物各个生产环节托管服务,实施面积 8.38万亩以上。
(二)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主要环节包括玉米、马铃薯、红芸豆等农作物的春耕、春播、施肥、病虫害防治、除草、机收、秸秆还田、秸秆打包、秋耕、生产资料统供等环节。
(三)补助对象。有托管生产服务能力的且具有农业机械的农机户、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托管服务组织。
(四)补助标准。财政补助按耕、种、防、收的投入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部分托管:实施以玉米、马铃薯等农作物,从耕、种、防、收四个项目环节中部分环节的托管(其中至少有一项机收环节),补助比例为市场服务价格的40%。全程托管:实施从耕、种、防、收等全程托管服务的,补助比例为市场服务价格的40%。
(五)项目实施范围。计划在全县10个乡镇实施。
(六)项目时间安排。项目计划从2023年9月起至2024年8月底全部完成。具体时间安排:2023年9月10日—2023年9月15日,发布公告,组织报名、遴选服务组织、出台方案,完成部分合同的签订工作。2023年9月20日—2024年8月31日,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工作。
四、项目服务组织主体选择标准
(一)托管服务组织标准
1.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
2.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我县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报名条件(详见公告)
(三)确定主体
根据报名条件,由农业生产托管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托管办)对所有参与报名的服务组织进行初审、复审,综合评判,确定实施主体。条件相近时,优选有能力的服务组织。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服务主体应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优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服务组织须在县托管办登记备案。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与县托管办签订协议,组织项目实施。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宣传发动。县托管办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进行宣传,安排布置落实试点工作任务,明确试点工作责任。
(二)确定服务组织。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
(三)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征得所服务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签订合作协议。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下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四)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五)满意度调查。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向县托管办及时报送服务项目内容,县托管办结合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数据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托管服务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核,对所服务农户的5%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中发现农户不满意的,取消给其服务的服务组织的补助环节。
(六)拨付补助资金。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抽验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县托管办会同县财政部门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由县托管办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服务合同并结合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数据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县项目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财政厅晋农财【2018】25号《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我县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组织进行绩效考评,对我县整体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与不足,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方案。
(八)项目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实施主体坚决退出试点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附件),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同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和组织督查考核等工作。项目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根据工作进度情况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资金“跑、冒、滴、漏”,对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包括工作人员检查督促差旅费,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进村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和完善政策措施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详细预算另文申请)。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图解:《岢岚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