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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岢岚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02      来源: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岢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岢岚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岢岚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火灾应对工作,确保我县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努力把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岢岚县委办公室、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岢岚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关于建立岢岚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机构的通知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岢岚县行政区域内城区以外发生的森林和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见附件6)。 

  2 岢岚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乡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指办公室)组成。 

  2.1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闫莉芸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福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高智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海滨  县人武部副部长 

            王玺铸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游润平  县林业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张炳乾  县武警中队队长 

            王好江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员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岢岚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岢岚火车站等相关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人。 

  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玺铸同志、游润平同志兼任。县森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的职责、联系方式(见附件2、附件7)。 

  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下)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 

  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指挥部指挥;跨县界的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相关县级指挥部分别指挥,并请求市指挥部予以协调;本行政区域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指挥部指挥进行先期处置,待上级指挥部赶到后,移交指挥权并积极配合开展火灾扑救。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县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十个组,即综合协调组、扑救组、人员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学救援组、火案侦破组、技术组、通信保障组。县现场指挥部、各组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 救援队伍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3 风险防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依法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区内经营单位、输电线路和油气管道进行检查。 

  县林业局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要建立完善林区、草原、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火情监测 

  各乡镇、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种类和特点,综合利用各类监测手段,及时掌握热点信息,并组织基层单位进行核查反馈;要充分利用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4.2 火情预警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即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4)。 

  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向预警区域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火情信息接报 

  全县境内的森林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或者拨打119报警。形成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有关信息。 

  5.2 火情信息核查及报送 

  县林业局接到省气象卫星监测到的热点,应立即组织核查,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情的,及时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 

  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省、市森防指办公室通知的热点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县林业局和乡镇组织核查。相关单位在半小时内向县森防指办公室反馈核查结果,县森防指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省、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核查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按照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并科学组织扑救。 

  5.3 先期处置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发生后,乡(镇)政府、县林业局、林场、村级组织和巡护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乡镇要根据火灾发生的等级成立相应的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地面救援力量赶赴火场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森防指办公室,县森防指办公室视情启动县级响应 

  5.4 县级响应  

  5.4.1 响应分 

  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级、级、个响应等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县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5)。 

  5.4.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并向指挥长报告。森防指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4.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2)县森防指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部各组长,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3)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确定现场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研判火场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 

  4)做好交通、通讯、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7)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指挥部调派市级或省森林消防救援力量增援,调拨扑火物资。 

  8)协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4.4一级响应 

  符合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报告,建议由总指挥启动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市森防指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5 响应结束 

  火灾消除,按规定逐级向国家、省、市指挥部报灭后,县级应急响应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县指挥部要指导督促乡镇和相关部门继续组织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明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县级指挥部方可撤离。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县森防指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6.2 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费用予以保障。财政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县级响应的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发生的飞机灭火、专业救援队伍、人工增雨、医学救援、火灾调查评估等级扑火救灾费用。 

  6.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乡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县、乡人民政府负责。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的,由县政府研究决定。需要中央、省、市援助的,由政府提出请求。 

  8 附 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森防指办公室每年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各级森林防火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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