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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1144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0-04-01 |
发文机关:岢岚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岢岚县人民政府关于疫情期间暂停清明节现场祭扫的通告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0-04-02 |
时间:2020-04-02 来源:岢岚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岢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坚决杜绝各类火灾,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期间暂停清明节现场祭扫的通告》(忻政发电〔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3月24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调度会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现场祭扫。从即日起暂停全县公墓等场所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暂停组织集体公益生态葬、集体共祭等各类群体性活动。
二、严控野外祭祀。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散埋坟头祭祀活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安排专人管理,严密设卡布点和检查巡查,严控野外祭祀,严格执行禁火、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
三、强化文明祭祀。全县严禁经营销售冥币纸钱,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烧纸焚香、抛撒纸钱食物。除重点管护区域外,确有祭祀需求的群众要到所在乡镇、村委登记,各乡镇免费为祭奠活动提供鲜花、树苗,广大群众可到乡镇、村委领取。
四、严管落葬活动。确需落葬的,要向所在乡镇民政助理员申报,经县民政局审批后,严格遵守约定时间、人员数量。落葬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五、倡导网络祭祀。缅怀亲人,贵在心意,重在文明,广大群众可通过“忻州随手拍”、“忻州市文明100”的“网上纪念馆”以及“中国文明网”进行网上祭祀,以文明环保的方式寄托哀思,礼敬故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文明祭祀,从我做起。为了您和亲人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敬请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好清明祭扫工作,共同以战“疫”的捷报告慰先人,用文明祭扫激励后人,过一个平安绿色文明的清明节。
岢岚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