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4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本级承接8项行政职权,对应取消9项行政职权,下放3项行政职权的审批层级,现予公布。

  各县(市、区)、各管委会、各部门要结合“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的落实和承接工作,承接部门要做好衔接落实,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梳理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示,优化审批流程,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市本级承接的行政职权清单(共8项)

  2.市本级取消的行政职权清单(共9项)

  3.市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职权清单(共3项)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