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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1-10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

公共服务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2〕10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山西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行动方案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方位推动山西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61号),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打造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一)打造全民健身品牌赛事行动。举办太原(太忻)、长治环漳泽湖国际马拉松比赛,努力办成全国马拉松金牌赛事;举办环太原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打造具有地域影响力的品牌赛事;办好大同国际马拉松赛,争创品牌赛事;举办“大同国际轮滑节”,利用高规格比赛吸引国际、国内顶尖轮滑高手同台竞技,推动我省轮滑运动的普及与发展;组织“中国大同冰雪节”,推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产业发展;举办大同古长城公路自行车公开赛、吕梁市沿黄河公路自行车赛;举办晋中国际柔力球大赛,办成国际性赛事;举办云丘山越野赛、永济五老峰登山节、“武圣杯”跤王争霸赛,打造旅游与体育融合的品牌赛事;举办右玉国际马术节,办成国际性马术传统赛事;举办忻州传统挠羊赛,办成全国摔跤品牌赛事。各市、县要结合地域特点和体育资源,举办“一市一品”“一县一品”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市县政府、省体育局牵头,市县体育部门、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行动均需市县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行动。围绕元旦、春节、“3·8”妇女节、“6·10”题词、“8·8”全民健身日、重阳节、农民丰收节、大众冰雪季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举办省运会群众体育项目比赛、省直机关运动会、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全省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打造群众性特色体育赛事,鼓励群众自发性组织举办广场舞、健步走、棋牌等健身活动。积极参与国家级足球、篮球、排球业余竞赛,积极参加职业联赛、城市体育联赛。举办市(县)全民健身运动会和社区运动会。(省体育局牵头,省直工委、省委统战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团省委、省体育总会、省老年人体育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人群体育工作行动。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计划,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让每个青少年较好掌握1项以上运动技能,培养终身运动者。建立全省分学段、跨区域的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按照职业类型制定健身指导方案,组织开展职工健身活动。(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体育局牵头,省直工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城乡区域均衡发展

  (四)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行动。到2025年,全省至少建设39个体育公园,所辖县(市、区)总数在10个以上的市至少建成5个,所辖县(市、区)总数在6-9个的市至少建成4个,所辖县(市、区)总数在5个以下的市至少建成3个。全省建成100个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太原、运城、晋中、临汾、忻州等市完成汾河自行车健身长廊建设任务。各市完成每万人拥有足球场数量0.9块建设任务。(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群众身边体育健身圈行动。到2025年,各市、县普遍完成体育场(馆)、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建公共健身设施政策要求;加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向乡村地区、革命老区等基础薄弱区域和群众身边倾斜力度;乡(镇)、街道办事处普遍完成乡(镇)、社区全民健身中心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构建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编制户外运动发展规划,开展自然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试点。(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健身场地开放共享行动。做好全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工作和全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工作。指导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学校要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新建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要符合开放条件,支持第三方对区域内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进行统一运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开放可用于健身的场地设施。推动体育系统和国有企业管理的专业训练场馆、体校健身设施以及运动康复服务向社会开放。(省体育局牵头,省直工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强化全民健身政策激励

  (七)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行动。在10类体育社会组织的24个单位(协会)开展山西省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在全省构建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指导县(市、区)推行“3+X”体育社会组织模式(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加若干单项体育协会),鼓励体育总会向乡镇(街道)延伸、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下沉行政村(社区),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组建体医融合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指导中心和健康生活方式体育指导站,完善农村体育协管员队伍建设制度。大力扶持民间草根和体育带头人等体育健身组织发展。积极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牵头,省直工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省体育总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全民健身激励行动。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等级标准》测验活动。向有条件的地方发放体育消费券。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发布市、县全民健身城市活力指数,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创建工作。(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牵头)

  通过上述行动,到2025年底,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数量达到15项;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6人;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0.8个;全省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定期专题研究和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落实机制,细化任务分解,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2日印发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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