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国务院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21-02136 | |
发文字号:国办函〔2021〕58号 | 成文时间:2021-05-28 |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 主题词: |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日期:2021-06-07 |
时间:2021-06-07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21〕58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药监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苯乙腈、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