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岢岚交警在安元街开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整治行动。当天16时03分,执勤交警远远便看见一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向检查点驶来。执勤交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并出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赵某祥并无机动车驾驶证,而且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后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快速检测。结果检测棒红灯闪烁,被测者有酒驾嫌疑。于是执勤交警将其带至警车处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得其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已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赵某祥无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1350元的处罚。